“三红校园”润泽学生心田******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设“红色堡垒”、培养“红烛先锋”、培育“红心少年”——
“三红校园”润泽学生心田
本报记者 程墨 通讯员 付晓方 聂志鹏 尚紫荆
一张张历史英雄人物图片、一个个英勇抗战故事、一本本红色经典书籍……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长虹路小学的“红色文化长廊”中,在学生解说员生动形象的讲解中,师生仿佛置身那段峥嵘岁月,激荡起爱国主义情怀。在襄阳市樊城区中小学校园里,讲红色故事、唱革命歌曲、演红色剧目等活动比比皆是。
如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优质发展?2020年10月,襄阳市樊城区出台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三红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将党支部建设成“红色堡垒”、把教师培养为“红烛先锋”、把学生培育成“红心少年”,构建起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让党的思想理论润泽学生们的幸福童年。
筑牢“红色堡垒”,以红色阵地凝聚精神力量
新年伊始,一场中小学干部选拔任用通识性知识测试在樊城区进行,此次测试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优化组织设置,樊城区教育局一方面依托“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强教育培训;另一方面,编制《樊城区教育系统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手册》,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员活动室建设进行规范,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教育管理新机制。
党建引领之下,樊城区全区各学校结合“四史”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精神谱系,在校园打造党史长廊、红色布景、文化墙等多样化、典型化的校园特色景观,逐步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
襄阳市米公小学打造了“书写人生、奠基未来”的办学理念,让书法教育成为促进师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重要载体;襄阳市二十一中将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怀融入学校“家·国”文化中,引导学生争做有理想、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实施以来,樊城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党支部共开展党史学习1036次,全区学校赴各党史学习基地学习52次,涌现出米公小学、三十五中等10个“三红校园”创建第一批示范单位,有效激发了基层学校党建发展活力和党员教师干事创业的劲头。
树立“红烛先锋”,让党的建设成为强师之基
“敬爱的党组织,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樊城区2022年新入职教师培训开班仪式上,283名新入职教师中有260名新教师主动向各自学校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新入职教师培训第一课,让我们的人民教师成为让党放心、让学生喜爱、让人民满意的‘红烛先锋’。”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齐光伟介绍,近年来,为引导广大教师成为红色育人的中坚力量,樊城区教育局出台《全区教育系统“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学校为单位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进入“双培养”人才库,定期开展党性教育。
同时,该区推进“三名”工作室(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创建和“千名名师培养”工程,通过政策支撑、平台打造、发展保障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
襄阳市诸葛亮中学党员教师高蔷是襄阳市“隆中名师”。近年来,她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依托襄阳市“隆中名师高蔷工作室”吸纳了襄阳市区域内及十堰市竹溪县共计30余名中青年教师进入工作室,开展教科研活动,实现名师引领、共同成长。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启动至今,樊城区共评选出1570名区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112名市级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湖北省特级教师6名、襄阳市隆中名师(校、园长)7名、樊城名师(校、园长)135名。
培育“红心少年”,用创新实践厚植红色基因
“学生更易接受怎样的方式,学校就要做怎样的创新。”为了引导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厚植“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红色基因,樊城区教育局以培育“红心少年”为主线,全力打造“大思政”课堂。
开展“四史”教育进课堂、“课前三分钟讲党史小故事”、“我与国旗合影”……樊城区各学校创新思政课形式,开展各类特色活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校、引进课堂。
在“红心少年”培育过程中,樊城区教育局出台《全区中小学红色社团建设指导方案》,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组建红色社团,并通过不断创新社团活动形式,让学生们感受“红色文化”。截至目前,全区各学校共成立了1100余个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学生社团,共开展红色主题社团活动1700余场次。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增强了我区中小学党建工作活力,充分将党建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成教育发展的优势,带动了全区教育事业的跨越发展。”齐光伟表示,下一步,该区将以更高的标准开展第二批“三红校园”创建工作,打牢党建工作根基,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